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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娄底新闻网
为帮做假证的儿子儿媳逃避刑罚,七旬母亲伙同亲家母故意烧毁工作室作案工具,没想到却因此触犯了法律。近日,经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双峰县人民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李某某、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儿子儿媳被捕 七旬母亲心急如焚
家住双峰县某乡镇的李某某今年70岁。儿子儿媳为赚“快钱”,2022年在县城某小区租赁房屋设立“工作室”,制作假证通过互联网销售。
(资料图片)
2022年9月,李某某儿子儿媳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某眼看着自己的儿子儿媳因为制贩假证被捕心急如焚,情急之下,竟然生出要帮忙毁灭证据的想法,以图为儿子儿媳减轻罪责。
为销毁证据 喊来亲家母“相助”
李某某马上电话联系其亲家母彭某某及女儿(另案处理)一起来到儿子儿媳制贩假证的工作室。三人合伙将工作室内的制假工具、假证件、假印章等物品搬至租来的三轮车上,由彭某某运送至其农村娘家。
当天,彭某某按照李某某的指示,在娘家附近空地上将从工作室带回的证据烧毁。李某某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不知此举既害人又害己。
帮助毁灭证据 双双获刑一年
后侦查机关前往工作室勘查时,发现李某某儿子儿媳制贩假证的工具已消失不见。通过调取工作室小区周边监控视频,李某某、彭某某搬运假证的犯罪事实很快被查明。2022年9月8日,李某某、彭某某被抓获归案。同日,警方在彭某某烧毁证据的地方提取到未完全烧毁的假印章21枚、制贩假证工具若干。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彭某某明知亲人涉嫌犯罪,仍帮助将证据予以销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开庭审理,双峰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
亲人之间的互相帮忙本是人之常情,但在提供帮助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帮助是否合法,明知亲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仍帮忙将证据销毁,只会害人又害己。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得知亲人犯罪后一定要及时规劝其投案自首,不能一味地只顾亲情盲目“助人”,否则就会逾越法律红线,受到法律追究。(江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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