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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7月7日公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个别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违反规定;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亏损原因披露不准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受限资产情况、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事项;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不到位,公司生产和销售产品存在内部控制不到位,公司的个别控股子公司存货发出管理流程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部分已发出商品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及时确认收入,公司部分销售收入核算方法不准确。
相关问题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公司董事长李尤立、董事兼副总经理窦峰、财务总监张金美、董事会秘书杨忠明未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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