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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3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资料图)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
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85 名激励对
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
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
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
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
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
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
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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